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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民政局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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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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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

到现场1

北京市

石景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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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西街6号院一层A区综合窗口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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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88708499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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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区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受理条件:

1.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2.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3.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4.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5.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6.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7.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百条) 8.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9.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10.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11.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1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1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 1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1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且签字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7(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电话预约:(010)88708499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石景山区民政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石景山区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真实有效依法出具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