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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task/1/110107000000/e709c40b-1dec-4305-bb08-23994f040633.html?locationCode=110107000000&serverType=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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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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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司法局
110107000000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检查

到现场0

北京市

石景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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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西街6号院一层A区综合窗口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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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68811143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107000029284H3111009019000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区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受理条件:

1、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每年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考核。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考核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 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年度考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年度本所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二)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材料,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送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来源:《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 第137号,第29-31条)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4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4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