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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jycy/zxpx/rlzy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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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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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0107000000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资质认定

到现场0

石景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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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西街6号院一层A区综合窗口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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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88930593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107554885488B3111011213002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市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受理条件:

受理和初审在各区,各区办理该事项的办理地点见各区办事指南。市级负责复审,不直接受理各经营性机构的申请。 (一)依法取得职业中介行政许可且正常开展职业介绍业务满三年及以上; (二)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开展职业介绍服务且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三)连续三年的年均职业介绍成功人数达到500人以上; (四)具备成为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网员单位的硬件设备及技术保障力量; (五)能够公开向社会承诺自愿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来源《关于实施<鼓励职业中介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职业介绍补贴试行办法>有关程序的通知》(京人社市场发[2009]197号) 材料齐全,填报完整,机构基本信息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电话预约:(010)88930593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网上申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88930593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行使内容: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展开全部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符合受理条件,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属于资质认定范围。

办理结果:材料齐全的,收件;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符合受理条件,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属于资质认定范围。

办理结果:属于资质认定的,受理,不属于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因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区局进行现场核查,并提交初审意见;
2.市局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
3.新申请机构,将 申请网员单位的材料转市职业介绍中心;
4.根据评审组意见,公示评审结果

办理结果:公示评审结果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资质认定评审结果

2、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资质认定评审结果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undefined其他:undefined

一、北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申请认定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二、完税凭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属于首次申请资质的提交连续三年完税凭证,属于延续资质的提交上一年完税凭证

样例下载

申请材料总要求: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资质认定评审结果

结果名称: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资质认定评审结果

结果样本: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资质认定评审结果.docx

有效时间:

一年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资质认定评审结果

结果名称: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资质认定评审结果

结果样本:

关于XXXX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0D%0A申请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资质认定评审结果及相关问题的通知.docx

有效时间:

一年

是否收费:

不收费

【规范性文件】关于实施<鼓励职业中介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职业介绍补贴试行办法>有关程序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名称:

关于实施<鼓励职业中介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职业介绍补贴试行办法>有关程序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京人社市场发〔2009〕197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由主管局长任组长,人力资源市场处、就业促进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处、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人力资源协会为成员单位,组成职业中介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资格认定工作评审组。人力资源市场处负责组织评审组成员单位实施职业中介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资质认定、监督职业介绍补贴审批和补贴资金拨付执行情况;
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职责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受理职业中介机构提交的公共就业服务资格认定申请后,按《办法》要求开展实地检查,并提交《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经营场地情况。包括经营场所面积、主营业务所占面积等。
(二)设施配备情况。包括办公设施、信息化软硬件设施等。
(三)从业人员情况。包括人员数量、年龄、技能、资历等。
(四)连续三年日常职业介绍服务情况。重点核查内容包括:是否建立求职登记台帐、招聘登记台帐、职业指导台帐,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有推荐凭证、收费单据等,资料是否齐全。
《核查报告》应与其他相关认定材料一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组。

1.问:网络系统维护工作人员需要相关学历证吗

答: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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