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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
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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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教委
110107000000

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到现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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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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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西街6号院一层A区综合窗口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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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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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区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受理条件:

 1.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本市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   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   6.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来源:北京市2023年上半年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材料要求:按每次市教委官网和北京市教师资格网的认定公告要求报送材料。网上报名和审核系统显示比对成功的条件项,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未比对成功的,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

承诺办结时限:

6(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电话预约:(010)81927532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石景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西街6号院一层A区综合窗口20号
电话查询:非现场受理时段拨打:(010)68878483;现场受理时段拨打:(010)81927532
受理通知书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本市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5.持有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8、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办理结果:符合认定条件的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审查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办理结果:符合认定条件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中国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具备相应的学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等级,体格检查合格。

办理结果:是否同意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制证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其他:

一、体检报告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二、在申请人已大学毕业且网上报名时学历信息未通过系统核验的情况下

(一)、学历证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三、在申请人网上报名时普通话合格证书信息未通过系统核验市委情况下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四、申请人为在北京市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其学籍信息未能在网上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的

(一)、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五、北京市居住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申请材料总要求:按每次市教委官网和北京市教师资格网的认定公告要求报送材料。网上报名和审核系统显示比对成功的条件项,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未比对成功的,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结果样本:

教师资格证书样本.jpg

有效时间:

见结果文书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结果名称: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结果样本: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样本.jpg

有效时间:

无时限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行政法规】教师资格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依据名称:

教师资格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国令第188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1.问:普通话水平

答: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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