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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网络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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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对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网络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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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57840H3110246976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处罚的行为 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网络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向社会公告单位和产品名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处罚结果名称 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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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64(工作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8863132【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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