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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4467876867864859
北京市海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对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法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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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科技和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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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法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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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TE44678768678648593110205104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法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
处罚的种类 罚款
处罚的幅度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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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检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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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展开】--【展开】
调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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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6年第67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九条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展开】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8494899【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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