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10869498634413110211032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处罚的行为 | 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行为 | ||
处罚的种类 | |||
处罚的幅度 |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未明示收费标准的,提请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罚;未明示营业执照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 ||
处罚结果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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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