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11010800005790003000122102001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和旅游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设定依据: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条:外国投资者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得设立文艺表演团体。 外商投资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外商投资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展开】 | ||
权力来源: | 无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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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申请 | 海淀区文化和旅游局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2、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申请 | 海淀区文化和旅游局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3、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补证申请 | 海淀区文化和旅游局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4、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注销申请 | 海淀区文化和旅游局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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