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683790-1414-4ce1-81af-c2946a957cf6
2
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sso/pre?type=bjt&redirect=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person/city-person-retired/index?resource=notMenu
0
3
20
111101086949863441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1111010869498634413002014006002
0
83683790-1414-4ce1-81af-c2946a957cf6
786e035a-fbd9-4083-9c60-227950752e90
3^5
20
海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010800000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到现场0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查看详情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仅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查看详情
咨询电话:(010)88506511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10869498634413002014006002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1

通办范围:

全市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受理条件:

1、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来源:《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2、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一)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二)本办法施行之日,男已年满45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人员(不含本办法施行之后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人员),按年缴纳保险费的。(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8〕49号) 3、参保人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可通过互联网办理,也可到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办理。 4、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达到领取资格且初审已通过的情况下在办结时限内审核通过,次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网上申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1)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社会保险服务专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中区一层综合窗口(2)北京市海淀区街镇政务服务中心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街乡初审、区级终审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来源:《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第七条,依据文件要求核对系统缴费情况,审核申请人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申请人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

办理结果:申请人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来源:《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第七条,依据文件要求核对系统缴费情况,审核申请人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办理结果:初审合格受理,初审不合格不受理,初审合格进入复审环节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来源:《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第七条,依据文件要求核对系统缴费情况,审核申请人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办理结果:复审合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通过次月发放待遇,不通过告知原因。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undefined其他:undefined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申请材料总要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结果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结果样本: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pdf

有效时间:

无时限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发布号令(文号):

主席令第35号(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发布号令(文号):

国发〔2014〕8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部门规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依据名称: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部门规章】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依据名称: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人社部发〔2019〕84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三条 县社保机构应允许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提出待遇领取申请,或参保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
第二十四条 县社保机构应及时受理参保人员待遇领取申请,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核实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

【地方政府规章】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政府

依据名称:

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京政发〔2008〕49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一)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二)本办法施行之日,男已年满45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人员(不含本办法施行之后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人员),按年缴纳保险费的。

【规范性文件】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暨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依据名称: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暨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京人社居发〔2014〕177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七、2014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参保人,仍按照《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京政发〔2008〕49号)规定的领取条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八、2015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问:领取人员户口转出到本市其他区县,保险关系是否转移?

答:答;不需要转移保险关系。

服务评价

请选择您的办理区域:

北京市

请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