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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
对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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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交通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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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对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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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TE12345678909876543110207459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 所属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权力来源
处罚的行为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的种类 警告、罚款
处罚的幅度 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道路交通安全违反行为处罚决定书;不予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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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检查立案
检查--【展开】--【展开】
立案--【展开】--【展开】
调查决定
受案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受案。【展开】受案登记表【展开】
调查依法开展调查取证,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展开】传唤证、询问笔录【展开】
取证依法开展调查取证,进行勘验、检查、鉴定。【展开】检查证、调取证据通知书【展开】
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展开】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展开】
决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展开】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展开】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38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62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89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展开】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38条】【第2款】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第39条】【第1款】【第1项】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第39条】【第1款】【第2项】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43条】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展开】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81条】【第1款】【第1项】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元罚款:(一)违反交通信号、未走人行道或者未按照规定靠路边行走的;【展开】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43(工作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122【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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