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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医疗器械产品连续停产一年以上且无同类产品在产,未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查符合要求即恢复生产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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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医疗器械产品连续停产一年以上且无同类产品在产,未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查符合要求即恢复生产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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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57840H3110246450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医疗器械产品连续停产一年以上且无同类产品在产,未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查符合要求即恢复生产的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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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64(工作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8863160【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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