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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对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破坏环境噪声排放自动监控系统,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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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对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破坏环境噪声排放自动监控系统,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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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0800005786723110213365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处罚的行为 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破坏环境噪声排放自动监控系统,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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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82782280【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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