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费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新参加工作或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机关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调(转)入企业单位的人员,以进入本企业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在本企业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参保单位应于何时办理缴费工资申报业务?如果在此期间没有办理缴费工资申报业务,怎么办?
参保单位应于每年6月-7月期间完成一年一度的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缴费工资申报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具体部署时间为准。在此期间未办理该业务的人员,社保系统将自动按职工上一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110%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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