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57840H3110224415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无 |
处罚的行为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处罚 | ||
处罚的种类 | |||
处罚的幅度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 | ||
处罚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显示更多
设定依据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