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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依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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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依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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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57840H3110224415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处罚的行为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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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64(工作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7211059【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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