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10800005841315110270132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香山街道办事处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香山街道办事处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处罚的行为 |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且逾期不改正的行为 | ||
处罚的种类 | 罚款 | ||
处罚的幅度 | 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处罚结果名称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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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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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立案 | |||
检查 | 按照部门职责,采取区域巡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开展检查。【展开】 | 发现违法行为;未发现违法行为【展开】 | |
立案 |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展开】 | 立案审批文书【展开】 | |
调查决定 | |||
决定 |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展开】 | 行政处罚决定书【展开】 |
设定依据
无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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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39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36条】【第1款】【第1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第69条】【第1款】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 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