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00000000073269U3000430049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征收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门头沟区税务局 | 所属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门头沟区税务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 否 | 征收种类 | 税收 |
征收结果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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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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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 | ||||
受理 | 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提交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展开】 | 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展开】 | ||
审查与决定 | ||||
决定 | 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提供资料齐全且内容填写完整的,即时办结。 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展开】 | 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展开】 | ||
颁证与送达 | ||||
发证 |
| |||
送达方式: | 其他: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 |
申请材料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 样表下载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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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次办理扣缴申报时或被扣缴义务人信息变更后 | |||||||
(一) |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二 |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三、纳税人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 | |||||||
(一) |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不涉及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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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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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展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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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第二款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展开】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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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展开】 |
【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
制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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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第三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见附件)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条 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