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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区公安分局
对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损毁或者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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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损毁或者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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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73592E3110207918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区公安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区公安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第81条】【第1款】【第7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七)煽动、胁迫群众损毁或者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名称 对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损毁或者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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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43(工作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110【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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