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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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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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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0976504799433110223144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门头沟区应急管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门头沟区应急管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处罚的行为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处罚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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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842130【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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