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10976504799433110223144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门头沟区应急管理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门头沟区应急管理局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无 |
| 处罚的行为 |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行为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 ||
| 处罚结果名称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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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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