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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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1.工伤职工认为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来源:2016年2月1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7号第七条) 2.工伤职工配置的辅助器具超过使用年限需要更换的,伤情未发生变化且更换项目相同,到参保所在区经办机构进行登记,经办机构重新出具《核付通知单》;更换项目不同,向参保所在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重新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情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参保所在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进行辅助器具配置确认。(来源:《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的意见》京人社工[2018]158号第十八条) 3.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4.提交的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5.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上8:00-9:00,下午17:00-18:00;每周六9:00-15:00,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民生分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街16号一层综合窗口;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二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84295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民生分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街16号综合窗口一层红色区域;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二层综合窗口 【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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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
基本编码 | 002014007018 | 事项编码 | 11110109696379986N3002014007018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9696379986N3002014007018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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