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02
TE1320965872168489
北京市门头沟区农业农村局
对单位或者个人擅自拆卸、破坏污染物排放控制装置的行为进行处罚
TE13209658721684893110218501000
0
5e50b03e-dae1-4ecc-900b-cbbcdabce70f
5797d175-4831-4904-9e86-ed5655662113
2^3
02
门头沟区农业农村局
110109000000
{"VERSION":"20201124","ONLY_ID":"1840850d-81ed-11ea-8de7-fa163e4f9ad9","IS_CONSTRUCTION":""}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单位或者个人擅自拆卸、破坏污染物排放控制装置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加入收藏 手机查看
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TE13209658721684893110218501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门头沟区农业农村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门头沟区农业农村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处罚的行为 为单位或者个人擅自拆卸、破坏污染物排放控制装置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显示更多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842425【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

服务评价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