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TE13209648759871933110224N48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无 |
| 处罚的行为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处罚结果名称 | 执法文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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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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