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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主营业务为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且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倍,经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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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主营业务为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且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倍,经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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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TE13209648759871933110224254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处罚的行为 对主营业务为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且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倍,经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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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64(工作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869740【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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