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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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1.按规定正常缴纳工伤保险的参保职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符合享受工伤待遇条件,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系统自动登记的(如兼职职工、外籍和台港澳人员、用人单位按政策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由用人单位办理此事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2.材料齐全,若有需手工填写的,请填写完整、字迹工整。 3.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4.申请材料所载信息需要与提交的证件证照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上8:00-9:00,下午17:00-18:00;每周六9:00-15:00,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民生分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街16号一层综合窗口;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二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84295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民生分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街16号一层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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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
基本编码 | 002014007002 | 事项编码 | 11110109696379986N3002014007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9696379986N3002014007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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