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02
TE1320964875987193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对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或者送餐单位未对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或者未按要求保存培训记录的行为进行处罚
TE13209648759871933110224644000
0
f71b3f81-cfed-497e-8fa6-df07a9ddc425
1354f15e-34c8-42ca-b152-091ed2214fdf
2^3
02
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
110109000000
{"VERSION":"20200430","ONLY_ID":"6e14f867-81ed-11ea-8de7-fa163e4f9ad9"}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对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或者送餐单位未对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或者未按要求保存培训记录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加入收藏 手机查看
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TE13209648759871933110224644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第13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委托送餐单位送餐的,送餐单位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第34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对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或者送餐单位未对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或者未按要求保存培训记录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显示更多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电话咨询:(010)69869741【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

服务评价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