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11100007784173110211048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处罚的行为 | 对人才中介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行为进行处罚《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13条】【第1款】【第1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 【第13条】【第1款】【第2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二)人才信息网络服务; 【第13条】【第1款】【第3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三)人才推荐; 【第13条】【第1款】【第4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四)人才招聘; 【第13条】【第1款】【第5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五)人才培训; 【第13条】【第1款】【第6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六)人才测评; 【第13条】【第1款】【第7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第19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在规定业务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从事各类人事代理服务。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38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 ||
| 处罚结果名称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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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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