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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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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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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1100007784173110211122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对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处罚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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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367054【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长虹西路51号东侧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队三层1号接待窗口【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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