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当前:北京市 切换区域

市级

  • 北京市

区级

  • 东城区
  • 西城区
  • 朝阳区
  • 丰台区
  • 石景山区
  • 海淀区
  • 门头沟区
  • 房山区
  • 副中心(通州区)
  • 顺义区
  • 昌平区
  • 大兴区
  • 怀柔区
  • 平谷区
  • 密云区
  • 延庆区
  • 经济开发区

乡镇
(街道)

  • 北京市

村(社区)

  • 北京市

市级
部门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教委
  • 市科委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民族宗教委
  • 市公安局
  • 市民政局
  • 市司法局
  • 市财政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市城市管理委
  • 市交通委
  • 市水务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商务局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退役军人局
  • 市应急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审计局
  • 市广电局
  • 市文物局
  • 市体育局
  • 市统计局
  • 市园林绿化局
  • 市金融管理局
  • 市国动办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医保局
  • 市粮食和储备局
  • 市中医局
  • 市药监局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文化执法总队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市档案局
  • 市新闻出版局
  • 市电影局
  • 市版权局
  • 市政府侨办
  • 市贸促会
  • 市委编办
  • 市消防救援总队
  • 市保密局
  • 市总工会
  • 市残联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市地震局
  • 市气象局
  • 市烟草专卖局
  •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
  • 北京邮管局
  • 市排水集团
  • 市电力公司
  • 市热力集团
  • 北信基础设施公司
  • 市自来水集团
  • 市燃气集团
  • 北京铁塔公司
  • 副中心管委会
  • 临空区(大兴)管委会
  •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 北京海关
  •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显示更多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我要开宠物医院
11324925600Y
我要开宠物医院(300㎡以上40000㎡以下)
113249256001
110111000000
3
32
11110111MB01314812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我要开宠物医院(300㎡以上40000㎡以下)
11110111MB013148123113249256001
1
845b84ee-f4d4-4e31-b8ee-953966ab4b63
房山区政务服务局
110111000000
2
1^2
http://36.112.139.29:9180/theme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我要开宠物医院(300㎡以上40000㎡以下)

引导服务 在线导办 移动端办理
自助终端办理
加入收藏 材料下载
手机查看
Scan me!
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11MB013148123113249256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实施主体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所属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
受理条件 如果您要开一家宠物诊所/医院,首先应具有一处合法的经营场所,工商注册时不能使用虚拟地址,若尚未申请营业执照,请前往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index)办理营业执照、公章和涉税事宜服务包。其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动物诊所的使用面积(不包括兼营区域)应当不小于60平方米;动物医院的诊疗场所使用面积(不包括兼营区域)应当不小于120平方米,应设置具有布局合理且设施、设备齐全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与其他经营项目(如动物用品、动物食品、动物美容)区域合理分区;应当聘用注册或者备案的执业兽医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建立诊疗管理制度;如您的项目属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300平米以上施工合同100万以上或非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300平米以上施工合同30万以上,请在装修前自行登录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beijing.gov.cn/)申请“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最后,您的经营场所在开业前要符合消防验收标准,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才能申报消防手续,还需要找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环评报告表。若您来到大厅现场办理,工作人员将会为您在大厅自助服务区提供现场指引。
显示更多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受理
受理1个工作日综窗人员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详细完整,签章有效。【展开】受理/不予受理【展开】
审查与决定
决定15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详细完整【展开】许可/不予许可/材料补正【展开】
颁证与送达
制证9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结果名称

1、动物诊疗许可证

2、XXXXX环境局关于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发证1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其他:

申请材料

情形引导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
样表下载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显示更多

结果名称及样本

动物诊疗许可证
结果名称动物诊疗许可证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动物诊疗许可证-样本.jpg
有效时间无时限
XXXXX环境局关于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结果名称XXXXX环境局关于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XXXXX环境局关于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样本.docx
有效时间五年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结果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docx
有效时间无时限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五十一条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凭动物诊疗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展开】
【地方政府规章】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
依据名称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厅字〔2018〕8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展开】
【部门规章】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
制定机关中央编办
依据名称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展开】
【部门规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依据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号令(文号)建办法函〔2019〕144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展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十五条、七十三条的规定,下列公众聚集场所需要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1)宾馆、饭店; (2)商场、集贸市场; (3)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 (4)体育场馆、会堂; (5)公共娱乐场所(包括: ①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②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③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④游艺、游乐场所; ⑤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展开】

收费标准及依据

是否收费:

服务承诺

到现场次数2次

法定办结时限 3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1312718【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1层1号厅综合窗口9-22号【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

服务评价 查看全部

非常满意0%

满意0%

基本满意0%

不满意0%

非常不满意0%

党政机关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获得最佳用户体验,建议使用
Edge浏览器107版本及以上(推荐)、360浏览器11版本及以上并选用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等访问北京市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