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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且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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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1100007784173110211121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对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且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
处罚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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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367054【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房山区长虹西路51号三层综合执法队【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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