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111MB013148123113249198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所属机构 | 区统计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
办理地点 |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 | ||
受理条件 | 已取得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一致,经营地址位于地上(不包含任何地下空间),实际经营面积小于300㎡。 新设立的法人单位(公司企业、不含个体户)或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向统计部门主动报送统计基本信息。非独立的用水户不需要办理“对用水指标进行核定与调整”。 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和“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许可”有两种例外情况: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四条第五款“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之规定,上述情形的企业无需办证; 2. 根据《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版)》中“中心城区禁止新设立或迁入业户(含车辆):(5431)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的道路货物运输业户除外)、(5435)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使用清洁能源车辆的道路货物运输业户除外)”的规定,中心城区不再增加使用燃油车辆进行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企业和车辆。 |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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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 | ||||||
受理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 受理【展开】 | ||
审查与决定 | ||||||
决定 | 27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 审批通过【展开】 | ||
颁证与送达 | ||||||
发证 | 1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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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结果名称及样本
无
北京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完成数据维护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完成数据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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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结果样本.txt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不予批准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不予批准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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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不予批准决定书.xls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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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行政许可决定书.pn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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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jp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
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行政许可决定书.pn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xxx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xxx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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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对用水指进行标核定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jpg |
有效时间 | 5年 |
道路运输证 | |
结果名称 | 道路运输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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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道路运输证-正本.jp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北京市交通运输经营备案证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交通运输经营备案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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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17-交通运输经营备案证.jp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设定依据
无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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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年第406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年709号修改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展开】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是否收费: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