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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情况的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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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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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房山区

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情况的行政检查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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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1100007784173110611012000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实施主体 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强制/检查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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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检查
检查方案--【展开】--【展开】
决定
决定--【展开】--【展开】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展开】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展开】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规定》的通知
制定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名称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规定》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京劳社资发〔2005〕94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已经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企业的监督检查。每年实施监督检查的企业户数应为已经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企业的20%。监督检查应当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并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备案。【展开】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优化企业特殊工时办理流程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告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名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优化企业特殊工时办理流程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告
发布号令(文号)京人社发〔2021〕1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四、监督管理
(一)加强事中事后核查。申请人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特殊工时行政许可,许可机关要在其取得许可后三个月内对履诺情况开展核查,申请人应按承诺条件提供相关材料
【展开】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367045【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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