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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1234560000796123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不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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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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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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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对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不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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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TE12345600007961233110246439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处罚的行为 说明书和标签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处罚的种类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的幅度 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结果名称 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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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检查立案
检查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展开】--【展开】
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展开】立案审批文书【展开】
调查决定
调查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展开】调查笔录、证据文书【展开】
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展开】告知书【展开】
决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展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展开】

设定依据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依据名称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18条】说明书和标签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展开】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64(工作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364502【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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