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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开进口食品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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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我要开进口食品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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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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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我要开进口食品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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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1275261375813113249238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实施主体 北京市通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所属机构 区消防支队、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受理条件 如果您要开一家进口食品超市(经营范围需含有“进出口”字样),首先要有一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络系统的相关设备等条件 ;其次,抓好商品质量管理,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采购符合相关标准的商品,设有食品专用库房或存储区域,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和其它商品有适当物理分隔避免受到污染;最后,准备好货品及上架后,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凡涉及公众聚集场所的需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其中,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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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受理
申报/收件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展开】政务专员受理申请。【展开】
受理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展开】.【展开】
审查与决定
决定7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并联审批通过,发放结果。【展开】政务专员收集结果,联系办事人领取或快递送达。【展开】
颁证与送达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结果名称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食品经营许可证

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5、卫生许可证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其他:

申请材料

情形引导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
样表下载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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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结果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docx
有效时间无时限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结果名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结果文书类型登记表
结果样本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结果样本.jpg
有效时间无时限
食品经营许可证
结果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食品经营许可证.jpg
有效时间无时限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结果名称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结果样本.jpg
有效时间无时限
卫生许可证
结果名称卫生许可证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卫生许可证结果样本.jpg
有效时间无时限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结果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样本.docx
有效时间无时限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1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八条 本市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实行许可制度,对小食杂店、食品摊贩实行备案制度。【展开】
【地方政府规章】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
依据名称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厅字〔2018〕8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展开】
【部门规章】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
制定机关中央编办
依据名称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展开】
【部门规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依据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号令(文号)建办法函〔2019〕144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展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十五条、七十三条的规定,下列公众聚集场所需要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1)宾馆、饭店; (2)商场、集贸市场; (3)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 (4)体育场馆、会堂; (5)公共娱乐场所(包括: ①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②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③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④游艺、游乐场所; ⑤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展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届第4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展开】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展开】
【部门规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依据名称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七条 烟草专卖局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十条第二款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等。第三十一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其他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三十二条: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第三十三条: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因生产经营能力、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不予延续。【展开】
【规范性文件】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
依据名称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号令(文号)国烟专〔2017〕74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六条: 烟草专卖局是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实施机关,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审批和监督管理。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第十二条:申请人拟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受理机关提出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向受理机关提出新办申请:(一) 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二) 经营主体发生变化;(三) 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第十三条第一款: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姓名以及经营地址名称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或者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经营地址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变更许可范围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第十四条: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第十五条:持证人需要暂停生产经营行为的,应当在停业前7日内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且不得超过许可证的有效期。第十六条: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恢复营业申请。持证人停业期满未申请恢复营业的,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第十七条:持证人在有效期内遗失或者损毁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及时提出补办申请。第十八条: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提出歇业申请。【展开】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国发〔1987〕24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展开】

收费标准及依据

是否收费:

服务承诺

到现场次数1次

法定办结时限 8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52921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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