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11200008298263110210027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通州区财政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通州区财政局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无 |
| 处罚的行为 | 对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行为进行处罚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第25条】【第1款】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第77条】【第1款】【第3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第35条】【第1款】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采购单位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74条】【第1款】【第3项】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 ||
| 处罚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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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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