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11275261375813113249158000 | 服务对象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通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所属机构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消防支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烟草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8:30-17:30;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理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 ||
受理条件 | 1、已办理企业登记(含相应业务范围)、税务信息确认、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在京首次新参保职工社保登记。2、通州区只受理:总面积在3000㎡以上,否则不予办理此主题。3、凡涉及公众聚集场所的需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其中,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4、经营面积为300㎡以上(含300㎡)同时合同款在30万以上的需要办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5、①如果是在商场里开办,商场没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的话,个人需要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②如果不在商场开办,经营面积在300㎡以上的话,需要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否则不予办理此主题。 |
显示更多
结果名称及样本
无
设定依据
无
收费标准及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