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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认定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编码: | 11110112MB1934243P3111029021000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设定依据: |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8月10日文化部令第46号公布,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第一款:认定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文物发生争议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 【其他规范性文件】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北京市文物局2010年3月15日公布)第五条:依据属地管理细则,申请人申请对某一文化资源申请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由该文化资源所在区县文物行政部门开展具体的认定、登记、公布工作。 【展开】 | ||
权力来源: | 无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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