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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人民政府
就业困难人员摸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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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于家务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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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人民政府
工作日,上午 08:30-11:30,下午 13:30-16:30
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乡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南街231号院1号楼二楼14号窗口
新增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中的困难人员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来源:《北京市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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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就业困难人员摸查服务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1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第二十一条 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根据就业意愿摸查情况提供下列针对性服务: (一)对进行求职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应主动采集其求职登记信息和精细化服务信息,录入其个人服务台账; (二)对表示有就业意愿但暂不进行求职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跟踪摸查服务,及时了解其就业意愿变化情况;对出现生育、陪护家人等情况的,可适当调整跟踪摸查时间,但两次摸查间隔最长不超过30天。对跟踪摸查3次(含)以上仍不进行求职登记,超过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向就失业登记管理部门反馈有关情况,不再提供相关公共就业服务; (三)对跟踪摸查3次(含)以上仍表示无就业意愿且不进行求职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应及时向就失业登记管理部门反馈有关情况,不再提供相关公共就业服务。(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第二十一条 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根据就业意愿摸查情况提供下列针对性服务: (一)对进行求职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应主动采集其求职登记信息和精细化服务信息,录入其个人服务台账; (二)对表示有就业意愿但暂不进行求职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跟踪摸查服务,及时了解其就业意愿变化情况;对出现生育、陪护家人等情况的,可适当调整跟踪摸查时间,但两次摸查间隔最长不超过30天。对跟踪摸查3次(含)以上仍不进行求职登记,超过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向就失业登记管理部门反馈有关情况,不再提供相关公共就业服务; (三)对跟踪摸查3次(含)以上仍表示无就业意愿且不进行求职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应及时向就失业登记管理部门反馈有关情况,不再提供相关公共就业服务。(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人民政府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新增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中的困难人员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来源:《北京市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八条 )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08:30-11:30,下午 13:30-16:3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乡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南街231号院1号楼二楼14号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50973914【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南街231号院1号楼政务服务中心14号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112011246000 事项编码 11110112K00176802P511201124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12K00176802P5112011246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中心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人民政府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运行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镇(街)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就业困难人员摸查服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需本人递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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