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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人民政府
职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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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于家务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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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人民政府
工作日,上午 08:30-11:30,下午 13:30-16:30
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乡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南街231号院1号楼政务服务中心14号窗口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章 第三十五条) (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职业指导工作,配备专(兼)职职业指导工作人员,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指导服务;职业指导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国家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人力资源市场状况咨询;(二)帮助劳动者了解职业状况,掌握求职方法,确定择业方向,增强择业能力;(三)向劳动者提出培训建议,为其提供职业培训相关信息;(四)开展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素质和特点的测试,并对其职业能力进行评价;(五)对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及退出现役的军人等就业群体提供专门的职业指导服务;(六)对大中专学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学生的职业指导工作提供咨询和服务;(七)对准备从事个体劳动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咨询服务;(八)为用人单位提供选择招聘方法、确定用人条件和标准等方面的招聘用人指导;(九)为职业培训机构确立培训方向和专业设置等提供咨询参考。(来源:《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章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求职指导与用人指导方面的需求,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办理相应职业指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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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职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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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人民政府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章 第三十五条) (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职业指导工作,配备专(兼)职职业指导工作人员,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指导服务;职业指导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国家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人力资源市场状况咨询;(二)帮助劳动者了解职业状况,掌握求职方法,确定择业方向,增强择业能力;(三)向劳动者提出培训建议,为其提供职业培训相关信息;(四)开展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素质和特点的测试,并对其职业能力进行评价;(五)对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及退出现役的军人等就业群体提供专门的职业指导服务;(六)对大中专学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学生的职业指导工作提供咨询和服务;(七)对准备从事个体劳动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咨询服务;(八)为用人单位提供选择招聘方法、确定用人条件和标准等方面的招聘用人指导;(九)为职业培训机构确立培训方向和专业设置等提供咨询参考。(来源:《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章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求职指导与用人指导方面的需求,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办理相应职业指导内容。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08:30-11:30,下午 13:30-16:3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乡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南街231号院1号楼政务服务中心14号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50973914【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南街231号院1号楼政务服务中心14号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2014102002 事项编码 11110112K00176802P5002014102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12K00176802P5002014102002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中心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人民政府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运行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镇(街)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需本人递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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