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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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人民政府 | 服务对象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1、第三十七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来源:《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三十七条) 2、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来源:《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3、参保人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应当进行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4、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或参保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终止(结算)类业务申请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本人确认。 6、死亡文书或告示,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异地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材料,村(居)委会或社保所说明,行政部门撤销退休审批的材料,转统筹外的相关材料等。 7、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8、提交的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证件清晰。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 08:30-11:20,下午 13:30-16:3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乡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南街231号院1号楼15号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052963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南街231号院1号楼政务服务中心15号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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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
基本编码 | 002014006009 | 事项编码 | 11110112K00176802P5002014006009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12K00176802P5002014006009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人民政府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街乡初审、区级终审 |
通办范围 | 全镇(街)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需本人递交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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