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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医疗保障局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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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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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医疗保障局
工作日09:00-17:00 ;
北京市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三层南区3038室医疗费用审核二科 北京市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一层综合窗口
2、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持社保卡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应为享受待遇的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垫付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向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收取个人应付费用,并为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出具相关结算单据。(来源:《关于北京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3〕34号第二条第一款第2项) 3、定点医疗机构应在完成结算后48小时内,通过网络或报盘方式将结算数据上传到生育保险信息系统。(来源:《关于北京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3〕34号第二条第一款第3项) 4.结算数据填写完整,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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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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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顺义区医疗保障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2、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持社保卡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应为享受待遇的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垫付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向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收取个人应付费用,并为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出具相关结算单据。(来源:《关于北京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3〕34号第二条第一款第2项) 3、定点医疗机构应在完成结算后48小时内,通过网络或报盘方式将结算数据上传到生育保险信息系统。(来源:《关于北京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3〕34号第二条第一款第3项) 4.结算数据填写完整,真实有效。
办理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三层南区3038室医疗费用审核二科 北京市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一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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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10)81486635【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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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112041050002 事项编码 11110110MB198758033112041050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10MB198758033112041050002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顺义区医疗保障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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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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