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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人员工作居住证变更、注销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实施编码: | 11110110000092582A3110769001002 |
实施主体: | 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组织部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设定依据: | 【其他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第三条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工作居住证》: (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二)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三)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展开】 | ||
权力来源: | 无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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