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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000000093569G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顺义区税务局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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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93569G3000430070000 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顺义区税务局 所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顺义区税务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征收种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征收结果名称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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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受理
受理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内容填写完整【展开】符合条件的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或退回。【展开】
审查与决定
决定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内容填写完整【展开】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或退回。【展开】
颁证与送达
发证
结果名称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其他: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
样表下载
其他要求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2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显示更多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国发[1996]37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一条 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为引导和调控文化事业的发展,从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已开征的不重复征收)。   
(一)各种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场所,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经营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的营业税时一并征收。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后全额上缴中央金库。地方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缴入省级金库。   
(三)文化事业建设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分别由中央和省级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文化事业建设。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具体管理和使用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展开】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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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2366【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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