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1、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办理后,信息又发生变化的,还需要再报告吗?

"报告信息发生变化的,居民企业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应在内容变化后30 日内,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变化情况;非居民企业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应在发生变更后首次办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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