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11000009283003110211057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处罚的行为 | 《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11条】市和区、县人事局设立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及其相关业务。其他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从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及其相关业务。 【第12条】【第1款】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必须依法开展经营业务活动,不得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容。 | ||
处罚的种类 | |||
处罚的幅度 | 《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27条】【第1款】【第3项】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由市或者区、县人事局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三)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提供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违反规定从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及其相关业务的,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 ||
处罚结果名称 | 对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提供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违反规定从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及其相关业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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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