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110000092910K3110213390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处罚的行为 | 违反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计算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 ||
| 处罚结果名称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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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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