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93569G3000430082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征收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顺义区税务局 | 所属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顺义区税务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 否 | 征收种类 | 税收 |
征收结果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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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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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 | ||||
受理 |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展开】 | 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展开】 | ||
审查与决定 | ||||
决定 |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展开】 | 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信息流转至相关责任部门【展开】 | ||
颁证与送达 | ||||
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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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申请材料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 样表下载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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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表》及电子数据 | |||||||
(一) |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表》及电子数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二、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
(一) | 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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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 |
制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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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条 综服企业应参照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单独申报代办退税,报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表》、代办退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其他申报资料。【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