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满足哪几个条件?
1、本人具有北京市户籍;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女方年满49周岁; 4、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5、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6、现无存活子女。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领取特别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终止领取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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