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县级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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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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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80115076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010)12328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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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市
市级自建(垂管)

办理信息
自办件
20(工作日)
10(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是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昌平区交通局
北京市昌平区交通局
法定机关
区级
1、巡游出租汽车运力变更情形,为市级办理情形; 2、各区运输管理局,各区交通局负责办理:“巡游出租汽车车型核验(含新增、更新、网转巡)”、“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含车辆恢复经营)”、“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暂停经营”、“巡游出租汽车车辆退出运营”和“巡游出租汽车车辆信息变更”等5种情形。

申请材料总要求: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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