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c29a5-5299-4a81-af31-0d4ff4e8ac5b
2
http://zwy.jtw.beijing.gov.cn/ows/app/gb/taxi/unit/xycl/59/manage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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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11110221735097683Y
北京市昌平区交通局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县级权限)
11110221735097683Y300011822000501
11110221735097683Y3000118220005
0
031c29a5-5299-4a81-af31-0d4ff4e8ac5b
b2e3ed1b-eb61-42eb-9f3f-48c9ff252e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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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昌平区交通局
110114000000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县级权限)

到现场0

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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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4层2-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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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80115076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010)12328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221735097683Y3000118220005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市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受理条件:

一、巡游出租汽车运力变更 (一)申办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已取得北京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且合法、有效 (二)符合本市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车资金奖励政策拟新增运力的,申请人已取得限定期限奖励经营权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确认通知书合法、有效 (三)申请人拟将巡游车运力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对应车辆已办理巡游出租汽车退出运营手续,且不为本市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车资金奖励政策的奖励经营权指标 (四)使用巡游出租汽车运力从事网约车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拟将运力恢复从事巡游车经营的,相关车辆已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退出运营手续 (五)申请人拟减少运力的,对应车辆已办理巡游出租汽车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退出运营手续 二、巡游出租汽车车型核验(含新增、更新、网转巡) (一)申办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已取得北京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且合法、有效 (二)车辆符合本市规定的车型、车身颜色 (三)申办巡游出租汽车新增纯电动车辆车型核验手续的,应在取得车辆经营权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后180天内办理 (四)申办巡游出租汽车更新车辆车型核验手续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被更新车辆已办理完毕巡游出租汽车退出运营手续 2.无正当理由被更新车辆连续停运不超过180天(车辆报废的以公安交管部门出具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之日起算;车辆出售的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起算) 3.申请人已取得的奖励经营权配置指标在有效期内 (五)申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转巡游车运营手续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办理车辆具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巡游车辆经营权,且已办理完网约车退出运营手续 2.无正当理由,具有本市巡游车辆经营权车辆连续停运不超过180天(以网约车退出运营手续办结之日起算) (六)各区个体出租管理部门负责辖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本事项业务申办 三、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含车辆恢复经营) (一)申请人已取得本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且合法有效 (二)车辆已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应当符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车辆车型、营运设施、标志标贴、安防设备的要求 (四)车辆经本市交管部门车辆安全检测合格 (五)车辆经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现场勘验合格 (六)车辆已按规定张贴价标等配套营运标志标识 (七)已停驶的巡游出租汽车申请车辆复驶的通过本事项办理 (八)申请人已取得的奖励经营权配置指标在有效期内 (九)各区个体出租管理部门负责辖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本事项业务申办 四、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暂停经营 (一)申请办理本事项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已取得本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且合法、有效 (二)拟停驶车辆已取得本市营运资格,且合法、有效 (三)各区个体出租管理部门负责辖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本事项业务申办 五、巡游出租汽车车辆退出运营 (一)申请人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拟退出运营车辆具有合法有效的市内营运资格 (三)退出车辆已严格按照规定涂掉车身装饰、拆除车内的营运设施 (四)报废车辆已在车辆解体厂完成拆解 (五)退出车辆经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现场勘验合格 (六)退出车辆已办理完毕报废或出售手续 (七)各区个体出租管理部门负责辖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本事项业务申办 (八)申请人获得的限定期限的奖励经营权配置指标有效期已到期 六、巡游出租汽车车辆信息变更 (一)申请人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二)车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车辆应符合本市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要求 (三)个体出租管理部门负责辖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本事项业务申办 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网上申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4层2-6号窗口
电话查询:(010)80115076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交通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交通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分条件办理(市区)

行使内容:

1、巡游出租汽车运力变更情形,为市级办理情形; 2、各区运输管理局,各区交通局负责办理:“巡游出租汽车车型核验(含新增、更新、网转巡)”、“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含车辆恢复经营)”、“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暂停经营”、“巡游出租汽车车辆退出运营”和“巡游出租汽车车辆信息变更”等5种情形。

展开全部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一、线上申请: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填写相关数据;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上传材料。
二、线下及快递申请: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材料。

办理结果:一、申请人通过综合窗口申请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一、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材料;二、初步审核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一、巡游出租汽车运力变更
(一)申办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已取得北京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且合法、有效
(二)符合本市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车资金奖励政策拟新增运力的,申请人已取得限定期限奖励经营权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确认通知书合法、有效
(三)申请人拟将巡游车运力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对应车辆已办理巡游出租汽车退出运营手续,且不为本市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车资金奖励政策的奖励经营权指标
(四)使用巡游出租汽车运力从事网约车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拟将运力恢复从事巡游车经营的,相关车辆已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退出运营手续
(五)申请人拟减少运力的,对应车辆已办理巡游出租汽车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退出运营手续
二、巡游出租汽车车型核验(含新增、更新、网转巡)
(一)申办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已取得北京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且合法、有效
(二)车辆符合本市规定的车型、车身颜色
(三)申办巡游出租汽车新增纯电动车辆车型核验手续的,应在取得车辆经营权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后180天内办理
(四)申办巡游出租汽车更新车辆车型核验手续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被更新车辆已办理完毕巡游出租汽车退出运营手续
2.无正当理由被更新车辆连续停运不超过180天(车辆报废的以公安交管部门出具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之日起算;车辆出售的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起算)
3.申请人已取得的奖励经营权配置指标在有效期内
(五)申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转巡游车运营手续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办理车辆具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巡游车辆经营权,且已办理完网约车退出运营手续
2.无正当理由,具有本市巡游车辆经营权车辆连续停运不超过180天(以网约车退出运营手续办结之日起算)
(六)各区个体出租管理部门负责辖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本事项业务申办
三、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含车辆恢复经营)
(一)申请人已取得本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且合法有效
(二)车辆已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应当符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车辆车型、营运设施、标志标贴、安防设备的要求
(四)车辆经本市交管部门车辆安全检测合格
(五)车辆经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现场勘验合格
(六)车辆已按规定张贴价标等配套营运标志标识
(七)已停驶的巡游出租汽车申请车辆复驶的通过本事项办理
(八)申请人已取得的奖励经营权配置指标在有效期内
(九)各区个体出租管理部门负责辖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本事项业务申办
四、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暂停经营
(一)申请办理本事项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已取得本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且合法、有效
(二)拟停驶车辆已取得本市营运资格,且合法、有效
(三)各区个体出租管理部门负责辖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本事项业务申办
五、巡游出租汽车车辆退出运营
(一)申请人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拟退出运营车辆具有合法有效的市内营运资格
(三)退出车辆已严格按照规定涂掉车身装饰、拆除车内的营运设施
(四)报废车辆已在车辆解体厂完成拆解
(五)退出车辆经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现场勘验合格
(六)退出车辆已办理完毕报废或出售手续
(七)各区个体出租管理部门负责辖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本事项业务申办
(八)申请人获得的限定期限的奖励经营权配置指标有效期已到期
六、巡游出租汽车车辆信息变更
(一)申请人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二)车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车辆应符合本市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要求
(三)个体出租管理部门负责辖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本事项业务申办

办理结果:一、《受理通知书》;二、《补正通知书》;三、《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一、巡游出租汽车运力变更
(一)申办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已取得北京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且合法、有效
(二)符合本市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车资金奖励政策拟新增运力的,申请人已取得限定期限奖励经营权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确认通知书合法、有效
(三)申请人拟将巡游车运力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对应车辆已办理巡游出租汽车退出运营手续,且不为本市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车资金奖励政策的奖励经营权指标
(四)使用巡游出租汽车运力从事网约车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拟将运力恢复从事巡游车经营的,相关车辆已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退出运营手续
(五)申请人拟减少运力的,对应车辆已办理巡游出租汽车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退出运营手续
二、巡游出租汽车车型核验(含新增、更新、网转巡)
(一)申办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已取得北京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且合法、有效
(二)车辆符合本市规定的车型、车身颜色
(三)申办巡游出租汽车新增纯电动车辆车型核验手续的,应在取得车辆经营权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后180天内办理
(四)申办巡游出租汽车更新车辆车型核验手续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被更新车辆已办理完毕巡游出租汽车退出运营手续
2.无正当理由被更新车辆连续停运不超过180天(车辆报废的以公安交管部门出具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之日起算;车辆出售的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起算)
3.申请人已取得的奖励经营权配置指标在有效期内
(五)申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转巡游车运营手续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办理车辆具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巡游车辆经营权,且已办理完网约车退出运营手续
2.无正当理由,具有本市巡游车辆经营权车辆连续停运不超过180天(以网约车退出运营手续办结之日起算)
(六)各区个体出租管理部门负责辖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本事项业务申办
三、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含车辆恢复经营)
(一)申请人已取得本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且合法有效
(二)车辆已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应当符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车辆车型、营运设施、标志标贴、安防设备的要求
(四)车辆经本市交管部门车辆安全检测合格
(五)车辆经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现场勘验合格
(六)车辆已按规定张贴价标等配套营运标志标识
(七)已停驶的巡游出租汽车申请车辆复驶的通过本事项办理
(八)申请人已取得的奖励经营权配置指标在有效期内
(九)各区个体出租管理部门负责辖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本事项业务申办
四、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暂停经营
(一)申请办理本事项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已取得本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且合法、有效
(二)拟停驶车辆已取得本市营运资格,且合法、有效
(三)各区个体出租管理部门负责辖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本事项业务申办
五、巡游出租汽车车辆退出运营
(一)申请人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拟退出运营车辆具有合法有效的市内营运资格
(三)退出车辆已严格按照规定涂掉车身装饰、拆除车内的营运设施
(四)报废车辆已在车辆解体厂完成拆解
(五)退出车辆经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现场勘验合格
(六)退出车辆已办理完毕报废或出售手续
(七)各区个体出租管理部门负责辖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本事项业务申办
(八)申请人获得的限定期限的奖励经营权配置指标有效期已到期
六、巡游出租汽车车辆信息变更
(一)申请人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二)车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车辆应符合本市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要求
(三)个体出租管理部门负责辖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本事项业务申办

办理结果:一、《行政许可决定书》;二、《不予许可决定书》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 zwy.jtw.beijing.gov.cn/ows/app/matter/manage其他:

一、巡游出租汽车运力变更

(一)、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二)、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三)、营业执照(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系统获取电子证照)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四)、依本市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车资金奖励政策,获得的《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复印件,企业盖章)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二、巡游出租汽车车型核验(含新增、更新、网转巡)

(一)、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二)个体管理部门办理个体出租业务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体车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2、授权委托书原件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3、被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三)申请人为企业的,还需提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2、营业执照(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系统获取电子证照)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四)、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五)、连续停运超过180天的,还需提供说明材料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三、巡游出租汽车运输证核发(含车辆恢复经营)

(一)、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巡游出租汽车运输证核发)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二)个体管理部门办理个体出租业务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体车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2、授权委托书原件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3、被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三)申请人为企业的,还需提供:

1、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2、营业执照(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系统获取电子证照)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四)、新购置车辆或拟复驶车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五)、公安部门出具的出租汽车治安审验合格凭证原件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六)、计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计量检测检定证书(出租汽车计价器)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七)、车辆彩色照片(照片要求:照片尺寸:10厘米×6厘米,像素:(1176×N)×(708×N),且N宜大于1。照片样式与行驶证样式一致,可明确辨别机动车牌照号码、专用车身颜色、车辆顶灯和门饰标贴信息)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其他;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四、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暂停经营

(一)、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停驶)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二)个体管理部门办理个体出租业务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体车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2、授权委托书原件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3、被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三)申请人为企业的,还需提供:

1、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2、营业执照(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系统获取电子证照)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四)、北京市交通运输行业合规经营信用承诺书(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暂停经营)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五、巡游出租汽车登记信息变更

(一)、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出租汽车登记信息变更)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二)个体管理部门办理个体出租业务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体车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2、授权委托书原件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3、被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三)申请人为企业的,还需提供:

1、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2、营业执照(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系统获取电子证照)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四)、说明材料变更事项的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五)、本市核发的营运证件(有制发纸质版证件的需要交回原件,电子证件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系统获取)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六)、机动车牌照、车身颜色、车辆顶灯和门饰标贴信息发生变更的,重新提供车辆彩色照片(照片要求:照片尺寸:10厘米×6厘米,像素:(1176×N)×(708×N),且N宜大于1。照片样式与行驶证样式一致,可明确辨别机动车牌照号码、专用车身颜色、车辆顶灯和门饰标贴信息)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其他;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七)车辆登记信息变更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2、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六、巡游出租汽车退出运营

(一)、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二)个体管理部门办理个体出租业务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体车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2、授权委托书原件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3、被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三)申请人为企业的,还需提供:

1、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2、营业执照(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系统获取电子证照)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电子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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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退出车辆已报废的,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原件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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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退出车辆已卖出的,提交被更新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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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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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结果样本:

道路运输证样本.jpg

有效时间:

见结果文书

是否收费:

不收费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定机关:

国务院

依据名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布号令(文号):

国令第41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1.问:所提供的包车合同时间要多长?

答:申请日起算合同期限不短于3个月的包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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