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02
11110000000102816Q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11110000000102816Q3110224E67000
0
06618f53-30c5-4f2e-b274-31c426ac80d4
9048a009-2223-48f0-8d11-0317e57fcf98
2^3
02
昌平区市场监管局
110114000000
{"VERSION":"20240415","ONLY_ID":"19d1c4f1-81ed-11ea-8de7-fa163e4f9ad9","IS_CONSTRUCTION":"","POWER_NAME":"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POWER_CODE":"C3562800","POWER_ATTRIBUTE":"1","ITEM_REALITY_USELEVEL":"","YWBLX_ID":"9048a009-2223-48f0-8d11-0317e57fcf98","ALIAS_NAME":"","EMPOWER":"0"}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加入收藏 手机查看
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102816Q3110224E67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处罚的行为 生产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案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2千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显示更多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64(工作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747821【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

服务评价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