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221765040434E3110223012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权力来源 | 无 | |
| 处罚的行为 |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行为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处罚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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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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