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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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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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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221765040434E3110223012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处罚的行为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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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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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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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10)89708907【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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