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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
法律援助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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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司法局
110114000000

法律援助补贴发放

到现场1

北京市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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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4层2-7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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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69710148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221000029348W3000512002000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区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受理条件:

申请发放补贴的案件由受理机构指派,申请人为被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法律援助人员,案件承办法律援助人员符合资质及执业年限要求,案件已经办理完毕,形成裁判性文书或和解、调解协议,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申请人需提供符合《法律援助法》《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的案卷及承办法律援助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特别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无特别说明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案卷所包含的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谈话笔录、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阅卷笔录或相关的证据材料、代理词、庭审记录/庭审笔录、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和解协议书、人民调解协议书以及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报告等材料应能够反映承办人员接受委托办理案件的全过程,并于案件办结之日起30日内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缺项的,应有说明。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